龍鳳御湖灣小區業主不交物業費就不給辦理房產證合法嗎?回復來了
不交物業費就不給辦理房產證
近日我曾咨詢不交物業費就不給辦理房產證一事,得到了龍鳳區房管科的答復,但此答復僅是答復而已,不能根本解決御湖灣不強制收取物業費才給辦理房產證的事實,而且御湖灣物業和開發商都一致對外聲稱是房管科要求房主產權人必須不欠物業費和取暖費,方可給予辦理。
希望相關職能部門能夠真正的深入基層了解情況,杜絕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打著房管科的名義胡作非為!
龍鳳區回復如下: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問政!
1、辦證前期手續(主要包括:購房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離)婚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開發企業提供法人代表資格證明、授權委托、補充協議、營業執照、國土使用轉讓合同、宗地圖、分戶圖、領證委托書、房源信息表、會議紀要等)。
2、目前,購房者已可以正常辦理不動產權證,龍鳳區房產管理站已完成全部工作,不存在強制要求業主必須持有御湖灣物業開具的不欠物業費證明行為。為了便于購房者辦理不動產權證,龍鳳區房產管理站騰出辦公室提供給開發商,便于購房者與開發商溝通,方便辦理不動產權證前期手續收取和組件工作,所有工作人員均為開發商聘用人員,與龍鳳區房產管理站無關。
3、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收取物業服務費不是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必要條件,建議購房者采取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龍鳳區房產管理站
202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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